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嘻哈口技社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期初社員大會 擬定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期初社員大會 擬定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組織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嘻哈口技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娛樂他人,自我成長為宗旨,秉持著學習、成長、教學為中心目標。 第三條 本社為全方位學習,培訓優秀人才;辦理校內活動及社區服務,以培養積極奉獻、關懷社會之服務人生觀,並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進而培育社會領導人才,建立健全獨立之人格均衡發展。 進而培育社會領導人才,建立健全獨立之人格均衡發展。 第二章、組織系統 第四條 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社員組成,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由期初社員大會公告後實施,修正亦同。 第五條 一、本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教學長兩人,及財務組、活動組、美宣組、資訊組、文書組等共六組,每組各設置組長一人。 長一人。 第六條 本社個幹部之執掌如下: 一、社長: (一)為本社對外最高代表 (二)對內領導社員,推動社務,協助各組間之行政問題,並隨時注意各活動之工作進度。 (三)擬定年度計畫書與組織內閣,定期招開幹部會議。 二、副社長: (一)當社長不在時,為本社第一代表。 (二)全力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三)視察各組工作狀況,機動協調各組工作。 (四)全體社員名冊之造冊。 (五)本社各項活動之督導。 三、教學長: (一)設置口技及饒舌教學長共兩位,讓同學有問題或於課後有補充教學,加強學習效果。 (二)負責協助社員學習老師指導之教材。 (三)審核任何表演活動,給予意見,修正及改善。 四、財務長: (一)每學期向社員收取社費,管理經費支出和收入。 (二)保管帳務存摺,製作帳務管理及記錄,並建檔保存。 五、活動長: (一)負責活動完整的策劃。 (二)擔當活動會議之主席。 六、美宣組: (一)負責製作宣傳海報,及活動美宣品。 八、文書組: (一)負責本社活動會議之紀錄及活動簽到。 (二)文書資料之製作。 第三章、社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七條(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對本社和自我成長有興趣者,於繳交社費後填寫入社表單,均可成為本社社員,並享受本社所能提供之全部權益,若遇其餘因素需退出本社,則填寫退社表單。 第八條(權利) 社員依序有同意權、建議權及罷免權。 第九條(同意權) 社員皆有同意各項提案與組織章程的權利。 第十條(建議權) 各會員可透過任何方式表達意見。 一、臉書粉絲專業之私人訊息 二、社團網站之意見回復表 三、社長的電子信箱 第十一條(罷免權) 凡發覺幹部不適任時,即可聯署罷免。 第十二條 社員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各項決議案、繳納會費之義務,如屢次未遵守或損害本社名譽者,得經幹部會議通過,立即取消其本社社員資格。 第四章、選舉 第十三條 由所有社員填寫幹部意見調查表,經全體社員投票三分之二通過後,即可上任。 第十四條 若無社員有意願填寫,則由以下方法執行:幹部職位由上屆所有幹部推派後,經投票通過後,詢問其個人意願,如有意願擔任幹部職位,再經全體社員投票三分之二通過後,即可上任,反之,如其無意願擔任幹部職位,則所有幹部重新考慮後再推派人選。 第五章、罷免 第十五條 凡發覺幹部不適任時,需全體社員三分之二填寫罷免連署單,經由幹部會議通過後,再經由召開社員大會罷免之。 第六章、會議 第十三條 本社設定幹部例行性會議,每兩週一次,段考前一週、當週及國定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則取消,社長為幹部會議召集人,為社長不克召集時,由副社長召集幹部會議。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兩次,由社長趙及社團幹部主持,進行以下事宜: 一、社團經費預算與社團發展計畫之行事曆討論及決議。 二、社團事務及活動討論。 三、社員及幹部之間溝通與交流。 四、需有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得決議。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十九條 網路平台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十條 器材管理辦法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