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嘻哈口技社
財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期初社員大會 擬定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期初社員大會 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期初社員大會 擬定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本會有效管理經費運用,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嘻哈口技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第十五條,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
一、社費繳交。
二、學生會補助經費。
三、社會相關機構之補助。
四、畢業學長姐之捐贈。
第三條 經費支出
一、各活動運作宣傳與辦理費用。
二、各組耗材及雜費費用。
三、外聘老師及校外講師聘請費用。
第四條 經費預算
財務長規劃社費總額,編列活動總預算,各活動總召以不超出預算為原則,編列當學期活動各預計花費撰寫預算單,於期初社員大會提出通過後,活動總 召自行決定是否要向財務長填寫預支單,拿取活動經費,假如活動總召可以負擔活動花費,能先自行花費之後再行核銷;但若無法負擔此活動之花費者則 可填寫預支單。
第五條 收費條件
一、凡為試聽兩堂課後,所進來之本校學生,酌收四百元整。
二、若有外聘老師,或校外講者,非本社學生來聽課者酌收一百元整。
第六條 退費條件
因有兩週試聽之課程,故若退社則不予退費,若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則由幹部開會進行討論,同意退社之後填寫退費單,加上試聽課程總共上四堂課以 下的同學退費三百元整,加上試聽課程總共上四堂課以上七堂課以下的同學則退費一百元,上超過七堂課的同學則不予退費。
第七條 核銷
總召於活動後兩週內收集花費證明,將活動前領取之預算及活動後支出經費,兩者比對後製作經費差異分析表,再向財務長申請核銷,通過後編製活動結 算,最後由財務長製成總決算表。
第八條 核銷辦法
一、花費證明
1.電子發票及手寫收據
抬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須註明採買人姓名、日期和活動名稱,採買明細須蓋店章及店家負責人私章,店章尚須有店家之統一編號。若 電子發票上之消費只有統一編號而無購買物品名,請於編號旁清楚註明明細,否則不於以退款。(勿使用鉛筆書寫及勿使用任何方式塗改)
2.二聯式發票
需「收執聯」始可報支,「扣抵聯」不予退款。
3.若是店家無開立收據或是統一發票,請向財務申請無發票收據填寫,不收取發票或收據以外證明,如估價單。
4.交通費
需註明姓名、身份證字號、日期、往返地點、車種、票價及用途,依實際金額報價。
5.保險費
要保人需填寫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並附保險人名冊。
6.郵資
需向郵局索取「票品證明」,掛號及包裹收執據不得核銷。
二、經費退款
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不予以核銷。統一於活動結束後繳交經費核銷單於兩週內完成決算單及退款,完成核銷。
第九條 記錄保存
一、定期製作財務報表,於社員大會公開徵信。
二、各項財務收支相關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條
建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嘻哈口技研究社」之帳戶,存摺由財務長保管,印章則由社長保管。
第十一條 修改條例
本社財務管理辦法於社員在社員大會提案,經全體三分之二同意通過即可修正。經費使用經社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單位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為健全本會有效管理經費運用,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嘻哈口技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第十五條,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
一、社費繳交。
二、學生會補助經費。
三、社會相關機構之補助。
四、畢業學長姐之捐贈。
第三條 經費支出
一、各活動運作宣傳與辦理費用。
二、各組耗材及雜費費用。
三、外聘老師及校外講師聘請費用。
第四條 經費預算
財務長規劃社費總額,編列活動總預算,各活動總召以不超出預算為原則,編列當學期活動各預計花費撰寫預算單,於期初社員大會提出通過後,活動總 召自行決定是否要向財務長填寫預支單,拿取活動經費,假如活動總召可以負擔活動花費,能先自行花費之後再行核銷;但若無法負擔此活動之花費者則 可填寫預支單。
第五條 收費條件
一、凡為試聽兩堂課後,所進來之本校學生,酌收四百元整。
二、若有外聘老師,或校外講者,非本社學生來聽課者酌收一百元整。
第六條 退費條件
因有兩週試聽之課程,故若退社則不予退費,若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則由幹部開會進行討論,同意退社之後填寫退費單,加上試聽課程總共上四堂課以 下的同學退費三百元整,加上試聽課程總共上四堂課以上七堂課以下的同學則退費一百元,上超過七堂課的同學則不予退費。
第七條 核銷
總召於活動後兩週內收集花費證明,將活動前領取之預算及活動後支出經費,兩者比對後製作經費差異分析表,再向財務長申請核銷,通過後編製活動結 算,最後由財務長製成總決算表。
第八條 核銷辦法
一、花費證明
1.電子發票及手寫收據
抬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須註明採買人姓名、日期和活動名稱,採買明細須蓋店章及店家負責人私章,店章尚須有店家之統一編號。若 電子發票上之消費只有統一編號而無購買物品名,請於編號旁清楚註明明細,否則不於以退款。(勿使用鉛筆書寫及勿使用任何方式塗改)
2.二聯式發票
需「收執聯」始可報支,「扣抵聯」不予退款。
3.若是店家無開立收據或是統一發票,請向財務申請無發票收據填寫,不收取發票或收據以外證明,如估價單。
4.交通費
需註明姓名、身份證字號、日期、往返地點、車種、票價及用途,依實際金額報價。
5.保險費
要保人需填寫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並附保險人名冊。
6.郵資
需向郵局索取「票品證明」,掛號及包裹收執據不得核銷。
二、經費退款
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不予以核銷。統一於活動結束後繳交經費核銷單於兩週內完成決算單及退款,完成核銷。
第九條 記錄保存
一、定期製作財務報表,於社員大會公開徵信。
二、各項財務收支相關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條
建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嘻哈口技研究社」之帳戶,存摺由財務長保管,印章則由社長保管。
第十一條 修改條例
本社財務管理辦法於社員在社員大會提案,經全體三分之二同意通過即可修正。經費使用經社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單位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